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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

添加时间:2024-03-2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标准化环境管理考核(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价)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严格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现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规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标准化评价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标准化考核为重要抓手,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危险废物产生。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十四五”第五期《全国危险废物标准化环境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启动。

(一)突出评价重点,严格要求指标

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通过标准化评估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和危害排查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考核重点关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考核范围全面覆盖。

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产生量网上申报、管理计划网上备案、调拨单网上操作、利用处置网上申报、处置设施储存和利用情况落实情况的考核(特别是处置设施自用)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新发布实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等。

自2024年1月1日起,考核工作应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标准化环境管理考核子系统(以下简称标准化考核子系统)进行。系统)。

(二)加强改革创新,完善评价体系

推动落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任务,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指导公告,推进区域特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开展标准化考核和实战竞赛等试点,推进危险废物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行政许可运作等。

加快清理违法不合理政策法规。 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禁止危险废物跨省、设区的市转移。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不得违规审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经营不得违规分散。 许可机关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不得限制违规接收工业危险废物的区域范围和比例。

生态环境部加强标准化考核抽查,将上述情况纳入标准化考核“加分”和“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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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指导帮助,提高考核效率

建立指导帮扶机制,发挥危险废物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加强固体废物属性鉴定技术援助,指导协助企业整改标准化评估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通过标准化评价子系统,建立标准化评价“一企一档案”,记录评价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鼓励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自评估。

2、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危险废物环境标准化管理水平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作为标准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指导和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重点为信息化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危险废物环境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

(四)推行电子标签,规范源头管理

全面统一危险废物电子标签二维码。 自2024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二维码; 按照国家发展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要求,建立与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管理台账。

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措施。 鼓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许可证持有者”)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制作和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国家固废系统相关数据管理,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报告危险废物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的情况;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规划》《管理台账编制技术指南》分类原则,国家固废系统审核确定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名单和登记管理单位。

(五)运行电子优惠券,规范转账追踪

全面推行全国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表。 自2024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转运单位应当使用国家固废系统及其APP实时记录转运轨迹; 若采用其他方式,应保证实时转移轨迹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 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有电子标签的,应当与电子转移单关联。 鼓励持证单位在自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上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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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运全流程无纸化操作。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请求函及申请材料、有关单位的答复、批准决定均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办理。

(六)推广电子证照,规范码头管理

全面落实电子危险废物出口审批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出口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危险废物出口审批电子通知单。

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化。 许可证的式样、编号等信息均与全国固废系统统一。 省生态环境部门要在2023年底前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仍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制作发放工作。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电子业务记录簿建立要求,建立实时接入国家固废系统的电子业务记录簿。 使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管理,按月公布。 每年15日及1月底前,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对上月和上年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报告。 鼓励持证单位在危险废物相关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

(七)构建全国“一张网”,加强对接应用

加快构建以国家固废系统为主体、地方自建系统为补充的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网络”。 国家固废系统对全国实行统筹监管。 在与国家固废系统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地方自建系统可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建设特色功能。

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优先使用国家固废系统,满足危险废物相关系统要求。 确需使用地方自建系统的,应主动与国家固废系统进行实时、准确、完整的对接。 不得要求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购买指定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产品、设备等。

三、加强危险废物标准化环境管理评价成果应用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标准化考核结果与生态环境领域试点示范、监督执法、行政许可等相协调,推动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高环境标准化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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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正向激励,形成工作合力

推动标准化考核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 优先将环境管理规范水平较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纳入相关改革措施试点范围。

(九)严格监督管理,推动问题整改

动态跟踪标准化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考核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执法联系起来,及时将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送应急管理等部门; 对不符合原认证条件的持证单位,逾期不予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依法采取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措施。

(十)加强示范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评估经验和做法,增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守法意识和能力。 鼓励标准化评价工作依法纳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表彰奖励范围。 认真做好标准化评价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评价工作质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 年 11 月 6 日

(此事已向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发布

解读:生态环境部固废和化学品司相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规范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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